2013年11月28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六、完善黨的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圍繞建設廉潔政治,加大教育、監督、懲處力度,以解決體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為重點,加快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建設,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統性、科學性,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1.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強化監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的制度,切實加大對一把手的監督力度。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充分發揮巡視工作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重要作用。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2.完善預防腐敗的黨內法規。著眼于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預防腐敗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以積極防范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預警機制和廉政指標體系,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敗中的作用。
3.完善查辦腐敗案件的黨內法規。整合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規范辦案措施、提高辦案質量。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腐敗案件。
4.完善紀律處分制度和黨員申訴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增補處分情形,細化相關規定,明確處分標準,統一違紀行為名稱,提高紀律處分的規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黨員申訴工作規定》,明確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程序,暢通受處分黨員申訴渠道,健全申訴辦理機制,切實保障黨員的申訴權利。
5.完善處理檢舉、控告的制度。完善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檢舉、控告進行處理的程序規定,明確受理檢舉、控告的范圍和方式,嚴格處理程序,對錯告、誤告、誣告行為予以明確界定,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行為,從制度上保護舉報人、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6.完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進一步明確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構設置、職能任務和工作制度。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紀律檢查工作制度。
七、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加快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
按照黨章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要求,抓緊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著力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切實推動民主集中制具體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則落到實處。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規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1.健全黨員權利保障制度。以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為重點,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細化保障措施,明確保障程序,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強化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責任追究,更好地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
2.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制定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實施辦法,為黨代會代表履職盡責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適應黨的建設新形勢和發展黨內民主需要,總結吸收近年來地方各級黨委和基層黨組織在選舉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進一步完善黨內選舉辦法,嚴格選舉程序,嚴明選舉紀律,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規范差額提名、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擴大黨員參與推薦候選人的途徑,形成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的程序和環境。
4.完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研究制定地方黨委決策程序規定,把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法律咨詢、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提高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健全工委工作體制機制,對工委的設置、職責、工作制度等作出規定。
5.完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著眼于嚴格黨內生活,總結吸收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經驗做法,抓緊修訂《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斗性,加強黨內監督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切實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6.完善黨內基層民主制度。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增強黨內生活透明度。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咨詢制度,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制度,建立健全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議、黨代會代表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等制度。
7.完善政治紀律規定。著眼于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進一步強化黨員、干部政治紀律要求,完善監督機制和懲戒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中央權威。
8.完善黨委督促檢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黨委督促檢查工作規定》,完善黨委督促檢查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督促檢查工作職責,規范督促檢查工作程序,增強督促檢查工作效果,推動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政令暢通,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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