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 虹
2013年03月28日08: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捐獻者享有多項權益
近親需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
條例規定,捐獻人體器官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脅迫他人做出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因其人體器官的摘取和利用而獲得經濟補償。表達捐獻意愿要以書面形式,并由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完成捐獻登記。高紹林解釋說,堅持人體器官捐獻的自愿、無償原則是國際通用的原則,也是杜絕器官買賣的必然要求。
條例從對逝者及其家庭的人文關懷角度,規定了喪葬便利、緬懷紀念等方面的措施。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及相關醫務人員應對捐獻者遺體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尊重捐獻者的尊嚴。條例還規定:“捐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排序。”條例在堅持無償捐獻原則的前提下規定,天津市紅十字會可以設立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按照天津有關規定用于救濟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
為促進條例中對捐獻者權益保障的落實,天津市紅十字會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制定有關人體器官捐獻者殯儀基本服務項目費用免除,基本服務項目外服務、墓地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經費補助、大病醫療及貧困救助等辦法。
各方為器官捐獻鋪路
捐獻者有望得到相關醫藥費補貼
根據條例,天津市紅十字會及區縣紅十字會是法定的人體器官捐獻登記機構。目前,天津市紅十字會及各區縣登記站均已掛牌成立。
因車禍造成突發性重度顱腦損傷者有可能成為器官捐獻的潛在人群。條例實施后,天津市紅十字會與公安交管部門協調交通事故快速認定、處理機制,他們還與人力社會保障部門探討發展器官捐獻保險項目等社會醫療保險機制,為成功捐獻者定額支付相關醫藥費補貼。
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將有關器官獲取、器官移植等信息及時報告市紅十字會。天津市衛生局局長王賀勝表示,衛生行業和醫務人員是推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主力軍,目前天津市醫療機構正組織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參加業務培訓,重點做好重癥監護室、神經內外科、急診科等科室專業技術人員的宣傳工作,擴大潛在捐獻者信息渠道。
天津市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鄭新建表示,天津市紅十字會與全市各區縣、各有關醫院初步建立了工作聯絡機制和網絡。市紅十字會與衛生局聯合組織有關醫院開展了兼職協調員信息更新核報工作,對醫療機構協調員審核篩選。全市42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148名醫務工作者申請成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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