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據報道,多地密集試行公務員聘任制。今年起,江蘇試水公務員“瓷飯碗”,改“委任”為“聘任”,即選擇在部分行政機關及地區,選擇專業性較強的職位,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務員將陸續在漳州、廈門上崗;廣西也拿出高層職位聘任公務員。此前,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正在全國范圍內試點,但將會有序推進(5月20日《京華時報》)
“鯰魚效應”來自精準的法治設計
劉武俊
近年來,多地試點公務員聘任制,這意味著公務員“終身制”有望變成“合同制”,“鐵飯碗”將變身“瓷飯碗”。
事實上,聘任制公務員在深圳、上海等地3年前就分別有所涉及。實行公務員聘任制是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公務員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從理論上講,公務員聘任制的優點頗多,最突出的就是打破公務員待遇的終身制和“鐵飯碗”,克服了公務員體制“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公務員體制的活力,增強公務員的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打破公務員有進無出、有升無降等弊端,有望發揮出聘任制的“鯰魚效應”,讓能者上、庸者下,對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生活在“保險箱”里的在編公務員來說,會形成較大的壓力。此外,聘任制公務員也有利于減少財政支出。對于聘任制公務員,用人部門可以根據不同的職位給予不同的價值回報,在發揮激勵作用的同時,達到節約工資成本、減少國家財政支出的目的。
不過,現實中的公務員聘任制試點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其激發公務員隊伍活力的“鯰魚效應”并不明顯,有的試點城市多年來受聘公務員未現被辭退者,聘任合同形同虛設。公眾質疑公務員聘任制變成“換湯不換藥”的作秀式改革。
看來,公務員聘任制要真正發揮出“鯰魚效應”,還有待大刀闊斧地推進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公務員聘任制制度體系,真正讓聘任制名副其實。
要確保公務員聘任制制度設計的公平。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無論是從公務員聘任的范圍以及聘任的程序,還是聘任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退出程序及司法救濟等都缺乏明確的規范,這些制度上的缺失和疏漏,顯然會影響聘任制的公平性。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加強公務員聘任制的頂層設計,重新修訂公務員法,對公務員聘任制作出更加科學而明確的規定,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學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
此外,建議全面推行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制應當盡快由試點轉向推廣,建議擴大公務員聘任制的范圍,不再局限于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建議完善聘任制公務員的退出機制,對于不合格、不稱職的聘任制公務員要堅決辭退,試行多年依然沒有一例聘任制公務員被辭退的現象并不正常。無論是終身制公務員還是聘任制公務員,都要有嚴格的退出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負責任、公權濫用等現象。聘任制公務員更有必要建立科學而靈活的退出機制。
建議擴大公務員聘任制的適用范圍。公務員聘任制應當覆蓋大多數公務員崗位,而不能再僅限于極少數公務員實行聘任制。只有大多數公務員實行聘任制,才能真正形成競爭的氛圍,實現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態,公務員“鐵飯碗”才能真正變為“瓷飯碗”,公務員隊伍的素質和活力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實際上,在不少國家,除極少數公務員實行委任制外,絕大部分公務員都實行聘任制。
公務員聘任制并不是萬能的靈丹妙藥,但其的確是讓公務員“鐵飯碗”變身“瓷飯碗”的重要機制。千萬不要玩作秀式的改革把戲,而是要讓公務員聘任制實至名歸,真正發揮其應有的“鯰魚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