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軍
2016年07月19日16:2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全面從嚴治黨,要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問責條例的印發施行,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后,全面從嚴治黨又一重要標志性制度成果,是管黨治黨的利器,無疑為全面從嚴治黨添上了一顆重量十足的“砝碼”。但是,嚴制度更要嚴執行。制度化問責,關鍵還要讓問責條例執行到位、落地生根。執行不能走樣,落地才能落實。筆者認為,促進問責條例落地要突出“三個堅持”。
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國有國法,黨有黨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就要靠嚴明的紀律和規矩。毛澤東同志曾告誡全黨,“沒有紀律是不行的”。然而,個別同志認為黨的紀律是對自己的束縛,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里;或者認為黨的紀律不像國家法律法規那樣是“硬的”,沒必要嚴格遵守,結果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以至墮入腐敗犯罪的深淵。還有的干部錯誤地認為“單位出事兒與己無關”、“下屬單位出事兒追責上級冤枉”、“我不腐敗、一身清白,別人出事兒追責我沒有道理”,總想把自己劃在問責“圈外”。一些領導干部當“老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聽之任之,結果帶壞了隊伍,帶壞了風氣。這是責任意識匱乏的表現,更是紀律觀念、規矩意識嚴重不足的表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紀律執行的主體是全體黨員,問責條例作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一把利器,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就是要倒逼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始終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猶如當頭棒喝,讓領導干部在用權時多一份敬畏和擔當,不能再拿紀律和規矩不當回事,也不能再游離于管黨治黨責任之外了,切實做到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違反紀律立即處理,嚴格以紀律為標尺管住全體黨員特別是80多萬名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
堅持將制度執行抓嚴抓實。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問責條例作為管黨治黨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見效。如果僅僅停留在有了制度規范,而不去狠抓重抓執行,管黨治黨的責任依然難以真正歸位到位。要狠抓制度執行,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問責時刻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做到有錯必問、有過必責、有責必懲,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而不是“軟皮筋”。各級各地黨組織,特別是組織、紀檢、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擔當精神抓好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要嚴字當頭、實字打底,抓嚴管嚴、抓實抓好,堅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絕特殊化和“破窗效應”,尤其是對于那些在執行制度方面失職失責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劍,堅決做到執紀必嚴、失責必究,讓黨紀黨規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要牢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干部要增強問責意識,切實把問責條例落實好,該管的管,該查的查。問責一次不難,難的是長期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加強對領導干部問責落實的督促,督促領導干部把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層層傳導壓力,把責任落到實處。
堅持讓有責必問成為常態。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但是,千擔當,萬擔當,不真履責就是沒有擔當。黨的領導干部要真正認識到全面從嚴治黨是“硬任務”不是“軟差事”,牢固樹立“不履職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嚴抓嚴管、常抓常管,既要發揮好帶頭、帶領、帶動作用,以身作則,又要抓班子、帶隊伍,真正把職責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中。無數事實證明,只有通過層層筑牢防線、層層壓實責任,將監督管理的網織得越來越密,讓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黨員干部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避免違規違紀違法的各類悲劇反復上演。各級黨組織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履行好執紀監督的責任,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失責就必須被問責。少數地方單位的領導干部缺乏擔當精神,對于班子成員和下屬職工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滿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實際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問責條例的印發施行,將從根本上打破這一“怪圈”與“僵局”,這也是倒逼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以及腐敗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從而倒逼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要嚴格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在問責的問題上,絕不能時緊時松,更不能可有可無,要嚴在經常、實在日常,讓有責必問成為管黨治黨新常態。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落實行動,問責的利器就會生銹變鈍,黨員干部難免會產生“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群眾更反感。問責條例就是一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給那些不拿紀律規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干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矩真正成為不可碰觸的高壓線。黨內問責由規定升格為條例,層級更高,覆蓋更廣,權威性也更強,必將為全面從嚴治黨再加制度砝碼、再涂防腐劑、防銹漆。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只有讓問責條例的各項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發揮好“利器”的利劍作用和震懾作用。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以及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擔當精神抓好落實,讓問責條例真正發揮治黨、管權、治吏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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