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予
攜款逃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曾導致農民工“討薪難”。湖北近年來在全國率先推行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等制度,搭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緊緊圍繞工資支付鏈條和環節,多部門聯動打出“組合拳”,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有效破解農民工“討薪難”。(新華社 6月4日)
欠薪,討薪,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近年來,更是成為一個“時令性”詬病。尤其是春節、年關、開學季,什么無故拖欠、拒發工人應得報酬,什么“下跪討薪”“拉橫幅討薪”“爬高樓討薪”“切斷水電討薪”等極端個案總會不時上演。在反觀這些討薪事件潮起潮涌的背后,資方漠視民工權益和法律權威固然是一個主要的方面,但監管執法不給力,懶作為、不作為甚或有意放任、縱容也是一個不容推卸因素。而采用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行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等制度,搭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緊緊圍繞工資支付鏈條和環節等,無疑是值得可喜的。也是由勞動監察部門的“單兵作戰”轉向系統治理工程的邁進。
事實上,對于惡意欠薪的懲治,從中央到地方不乏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但問題是,無論法律法規何其嚴厲,假以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力度,一切都是紙上談兵。以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為例,如果惡意欠薪者被依法嚴懲,如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公安、工商以及工會等部門都恪盡職守,積極替農民工撐腰,欠薪現象何愁不減?又有誰膽敢欠薪?簡而言之,紓解農民工“討薪難”,除了拓展討薪渠道,推行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等制度,依托強有力的法律法規做后盾,多部門聯動打出“組合拳”才尤為關鍵,才能把年終的突擊式、運動式討薪變成一個常態化的監督和預防。
年年清欠,年年欠薪。既顯示出企業誠信的缺失,也折射出監督部門的監管不力。如此反復,勢必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傷及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這并非筆者危言聳聽,因為在縱觀多地欠薪問題,涵蓋工程建設領域、加工制造業、采掘業等無所不在。資金鏈中斷導致欠薪是一個方面,工程層層轉包的背后,人禍往往是最大的誘因。雖然,客觀的說,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等討薪方式,確實有所不妥,但面對討要無果,不采取極端討要方式好似無法引起多方關注,無法消解討要的“薪酸”。為此,緊緊圍繞工資支付鏈條和環節,多部門聯動打出“組合拳”,才是防范于未然的先手棋。同時,也得對一些缺乏誠信、惡意欠薪的企業加大懲處的力度。
話又說回來,采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等制度,多部門聯動打出“組合拳”,的確能夠建立欠薪預警機制,是不錯的辦法。但也得做好事前的相關保障機制。如資金足額到位;相關審批部門在工程審批時,應將農民工工資的預算情況進行重點審核;采取用工單位出資,勞動部門負責過程監督,銀行賬戶統一發放的形式,讓農民工領工資的時間固定化、程序規范化;設立政府主導,勞動保障部門為主體,法院、公安、住建、農業以及其他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部門單位參與的監督制度,建立發放監督監管平臺。再者,要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維權意識,引導他們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一言以蔽之。法字當頭,監管前置,多部門聯動,是破解“討薪難”先手棋。相信有了相關的政策法規,再輔以及時的、強有力的執行,農民工鋌而走險,踩著法律紅線的討薪將不再有,而惡意欠薪或許也能得到有效遏制。歸根結底,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有常態化監督機制,就得厘清相關的責任,監管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