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軍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是加強國企黨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近日印發的《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對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作出部署,為發揮黨的領導在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進行頂層設計、提供制度安排,對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定位上不劃“兩條線”。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如何把握黨組織與公司法人之間的關系,是加強國有企業黨建的一個重要問題。針對一些國有企業黨組織地位被邊緣化、甚至成為可有可無的附屬組織等問題,《若干意見》要求把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而清晰地明確了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為確定黨組織的核心地位提供了制度保證,黨的領導在國有企業中的獨特優勢有了組織基礎。
人員上不分“兩家人”。在一些國有企業中,黨務工作人員與經營管理人員常常是涇渭分明、互不交叉。一些黨組織甚至認為是企業的局外人和旁觀者,對企業的議事決策、生產經營等情況不了解、不參與,導致黨的領導在國有企業中有所弱化。為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若干意見》提出黨組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同時明確提出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要求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應當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中主動作為、積極介入,發揮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作用。通過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體制,履行選人用人把關作用,從而為發揮黨的領導獨特優勢奠定扎實的干部基礎。
工作上不搞“兩張皮”。黨建工作從來不是孤立的,而是要緊扣中心、服務大局。《若干意見》通篇貫穿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的主線,探索黨組織在國有企業發揮作用的新途徑,使黨的領導滲透到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各環節和全過程,在引領國有企業保持正確發展方向、自覺擔當起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切實增強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尤其要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的監督約束,嚴厲查處利益輸送、侵吞揮霍國有資產、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讓黨的領導成為構建預防國企腐敗的堅強保證,促使國有企業始終健康有序發展,夯實發揮黨的領導獨特優勢的工作基礎。
把黨的領導融入到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當中,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中國特色所在,也是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根本保障。只有認真貫徹落實好《若干意見》,才能把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改革發展優勢,把黨的組織資源轉化為改革發展資源,把黨的建設成果轉化為改革發展成果,真正讓獨特優勢成為推動國企改革發展的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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