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軍
最近一期《求是》雜志刊發趙樂際同志署名文章《認真貫徹〈巡視條例〉 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結合組織部門的職能職責,深刻闡述了貫徹《巡視條例》對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意義,對通過巡視工作加大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力度、把巡視成果綜合運用到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及各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應該說,《巡視工作條例》作為規范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性法規,不僅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對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打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把《巡視工作條例》運用到從嚴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當中,是各級組織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
從嚴選拔。領導干部選任提拔都有明確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這是確保選準用好干部的第一道“門檻”。加強巡視工作有利于督促各級組織部門嚴格把好選拔條件和任職資格關,對擬任對象的政治表現、任職資格和綜合表現進行嚴格審查,從而把庸官、懶官、裸官、問題官擋在“門外”,不讓投機鉆營者得逞,不讓渾水摸魚者得利。在具體選拔過程中,嚴格按照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基本流程,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作選擇,做到哪一個環節都不能少,哪一個步驟都不能走樣,確保選人用人不脫軌、不偏道、不違規。
從嚴監督。解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是巡視工作“四個著力”之一。通過加強巡視工作,督促各級組織部門把紀律作為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紅線”,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十不準”的紀律要求和“十嚴禁”的硬性規定,為規范干部工作架設“高壓線”,戴上“緊箍咒”,亮出“警示牌”,把選人用人的各種不正之風扎緊在紀律的“籠子”里。實踐證明,加強巡視有利于形成有力的監督,使各級組織部門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各項紀律心存敬畏,規規矩矩按政策辦事,老老實實按原則操作,不越雷池一步,不闖禁區一寸,用鐵的紀律保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有序、不出差錯。
從嚴問責。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加強選人用人巡視,是《巡視條例》賦予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風的一個有效抓手。只有加強監督問責,才有震懾作用。通過加強巡視工作,健全違規用人問題倒查機制,高懸責任追究這把“利劍”,督促各級組織部門睜大眼睛緊盯用人之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實行“零容忍”,形成強大的震懾力,不讓制度執行“掛空擋”,避免出現“破窗效應”, 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用鐵心硬手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監督是最好的防護,巡視是有力的利器。在選人用人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巡視條例》,嚴格按規矩辦事,真正做到堅持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執行紀律不放松、監督問責不手軟,為吏治清明營造一個好的政治生態,為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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