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4日07: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志愿服務,是一種傳遞崇高精神追求和塑造良好社會風尚的向善之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志愿服務經歷了從自發到自覺、從零星分散到成規模有組織的歷史性變化,6000余萬志愿者親切的微笑和活躍的身影刻畫下中國社會不斷邁向文明進步的足跡。
但與13億人口相比,我國志愿者人數明顯偏少,志愿活動的普遍性、經常性明顯不足,志愿服務的規模、層次和水平亟待提升。擴大志愿者隊伍、提升志愿服務質量、打造志愿服務品牌、規范志愿服務活動,是當前發展志愿服務的迫切任務。這些工作都需要制度的保駕護航。
一個切合實際、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是一切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加強志愿服務的制度化建設,是長遠之策、根本之策。今年初,中央文明委印發的《關于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意見》和《社區志愿服務方案》是指導我國志愿服務制度化建設的重要文件。各地應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重點在社區。隨著社會體制改革的深化,社會服務越來越社區化。家政服務、文體活動、心理疏導、醫療保健、法律援助……這些與群眾利益、社會和諧息息相關的服務既需要專業機構的參與,也需要志愿服務的補充。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和人口老齡化的發展,擴大社區志愿者隊伍已經迫在眉睫。要全面推廣志愿者招募注冊制度,把有意愿、能勝任的社區居民吸納到志愿服務行列中來,不斷壯大志愿者隊伍。
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抓手在活動。志愿服務的生命力在于活動,活動的生命力在于經常化,“三天打魚兩天曬網”,雨打地皮濕,是扎不下根的。要按照《社區志愿服務方案》的要求,在活動的制度化、常態化上下功夫,形成一套完善的活動運行機制。當前要積極推廣“社會工作者帶志愿者”的活動方式,讓社區志愿者在活動中提高素質,增強志愿服務的實效性。
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要完善政策法律保障機制。志愿服務不是志愿者自己的事,是全社會的事。不能是講奉獻、講犧牲的時候想到了志愿者,當志愿者受到損失、遇到危險的時候卻孤立無援。我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方面面的政策,都要把鼓勵志愿服務納入其中,維護志愿者的正當權益,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務的政策導向。
善事善為、好事辦好,關鍵在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此負有重要責任。要把志愿服務制度化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使志愿服務融入社會治理,成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
志愿服務意義重大、前景廣闊。通過大力推進制度化建設,我國的志愿服務一定會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助力。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24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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