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山西襄汾潰壩事故中被撤銷黨內職務的原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以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一個公開活動,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統戰部官員的證實。從2009年開始,輿論對官員問責制度的關注焦點從“下臺”轉為“上臺”。許多落馬官員悄然復出,甚至官級得到提升。(新華網)
談及問題官員復出,想必大家并不陌生,近幾年問題官員復出已經不再是什么新聞,從“黑磚窯事件”,再到“三鹿事件”……“落馬”官員如此演義著“犯錯——問責——復職——升職”的官場“潛規則”。
官員出問題、被問責,后“下課”,理應在圈內銷聲匿跡。然而,一些地方的問責干部復出之快,即從問責到復出的時間之短,短得讓人難以接受。許多問題官員更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在新的環境下,竟然還做的風生水起,不亦樂乎。而作為民眾,面對如此橫空出世的官員,真是感慨:如此問責究竟是為了順應民意,嚴肅政紀,整飭隊伍,還是為了應付民怨,做個樣子,走個過場?
其實,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干部犯獵,只要肯改過自新,重新使用并無不可。但從近年官員復出的個案來看,一些地方的問責干部復出如此之快,從問責到復出的時間之短,短得讓人難以接受,更難以服眾,而一些干部問責之后不久就“異地任職”、“官復原職”,原有的懲戒被架空,應有的問責變成了形式主義的一紙空文,問責變成了有“問”無“責”,而問責干部“即問即復”、“復出無名”的現象,不僅嚴重傷害了群眾感情,而且也辜負了群眾對干部問責制度的期望,損害了政府的威信。
在筆者看來,“問責風暴被疑是一陣風”,根本原因還是由于目前缺乏一套相關的制度體系,干部復出的現狀是不透明、不規范,加之有些地方的違法犯紀現象,這就讓群眾對正常的干部復出心生懷疑。盡管,黨和政府加大了對問題干部的問責力度,追究了一批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干部的責任,贏得了人民群眾贊許和擁護。但是,高調問責、低調復出,公開問責、悄然復出,從嚴問責、從寬復出,這種前后的鮮明對比,讓廣大干部群眾對問責制度的持續性、問責官員復出的合法性、干部任用工作的公開性更為關注。
因此,對“問責干部”復出不能簡單地用“對”或“錯”下結論。“問責干部”可以復出,但是必須有嚴格的復出程序,絕不能不聲不響、暗箱操作,更不提倡閃電式復出。實行被問責干部復出前公示制度,將問責干部復出的監督權交給人民群眾。確保人民群眾相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有利于被問責干部“清白”復出,讓人民群眾滿意。畢竟,公開才有公正,不公開就無從監督,更談不上民主。公開、民主是一種進步、文明的潮流。提拔任用干部需要公開、民主,需要群眾的參與、監督。決定“問題干部”是否可以復出,同樣需要堅持公開、民主的辦事原則,向社會公示,請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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