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眉山市委宣傳部就網上流傳的該部“下公函要求區教育局照顧干部子女就學”一事回應稱,確有其事。發文是為了證明該職工工作單位和女兒實際情況,但是采用發函的方式確有不妥,目前已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以發函的形式為職工子女擇校,眉山市委宣傳部的做法帶有明顯的“挾紅頭文件之威”的色彩,屬于濫用權力、私事公辦的行為。涉事部門“確有不妥”的回應,顯示出他們并未把這當成多大的事,此種態度更讓人震驚。
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問題,各地都有相關規定。眉山要求,不符合“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和父母戶籍一致、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原則的適齡學生,由家長提出申請。按照正常做法,眉山市委宣傳部的這位職工可自己提出申請,學校是否錄取孩子那要看是否滿足相關條件。如果真如眉山官方的解釋,市委宣傳部開具證明的目的,僅是要證實“該職工工作單位和女兒的實際情況”,而非網友擔心的“安排干部子女到指定中學就讀”,眉山市委宣傳部按正常方式,開出證明式樣的文書即可。但現在吊詭的是,該部門開具的卻是一紙“紅頭文件”。
顯然,這兩者的差別眉山市委宣傳部肯定能分得清。不該發函的事卻發公函,無異于以權力對學校施壓,讓教育部門和學校服從“指令”。這種動用公權力解決公務人員個人問題的做法,屬于明目張膽的公權私用和濫用,不光是對公權力的抹黑,也很容易制造更多的社會不公。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引起廣泛質疑和關注之后,眉山市委宣傳部僅僅以“確有不妥”來回應。在字典上,“不妥”有“不好,不合適”之意,但發公函解決個別公務人員子女入學問題,不只是“不好,不合適”的行為,這是一種嚴重違規行為。用“不妥”來回應,是遮掩,也是權力觀扭曲的一種體現。
對于問責問題,眉山表示要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8日晚,有媒體報道,眉山市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毛某擅自以“市委宣傳部辦公室”名義發出該函,毛某被免去辦公室主任職務,其擅自發函屬個人行為,公函已收回作廢。在處理當事人一事上,眉山市委宣傳部的速度算不上慢,但是,“擅自發函”是否就是事件的真相?即使果真是這位毛某一手操辦了發函事宜,那這個重要部門對公函的管理也實在是太混亂了,相關負責人也有必要站出來承擔責任。
免職并不意味著事情的結束。該部門還有沒有類似擅用公器謀私利的行為,應該好好查一查。規范權力的運行是件大事,要拿出實際的行動來,不能為避過風頭糊弄一下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