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神圣和威嚴的司法力量,令那些破壞“美麗中國”、生態文明的不法之徒付出沉重的代價,讓我們的空氣清新起來、天空蔚藍起來、河水清澈起來
與地溝油、病死豬肉、毒奶粉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進入刑事司法懲處迅速增長的比例相比,同樣嚴重侵犯公眾健康權甚至造成環境公共安全事件的肇事企業和個人,卻鮮有被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1997年刑法規定罪名)或“污染環境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罪名)被提起公訴,最后被判處刑罰的。其中,江蘇以上述罪名被處以刑罰的15年間僅有17人,而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僅1起(6月20日《法制日報》)。
當我們憧憬著“美麗中國”、生態文明,可那些各式各樣的環境污染事故卻“堅毅”地頻發著,嚴重侵犯公眾健康權,污染破壞著我們生存的環境。而更令人沮喪的是,環境污染事故處罰后鮮有入刑的,以罰代刑成為阻礙生態文明建設的“沉疴”!
在江蘇省環保廳公布的2011年10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中,有7起系污水處理廠違法事件。然而,在通報中,這些企業要么被關停整改、處以罰款了事,要么企業負責人停職檢查,公開檢討,無一例進入司法程序追究。其實,刑法中早就設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調整為“污染環境罪”,可惜的是,因為常常以罰代刑,這個罪名其實有點虛設的味道。
那么,是什么原因令環境污染刑事違法常常以關停罰款了事呢?顯然,地方保護的力量使得刑法的懲戒重拳頻頻打在了“棉花”上。同樣是江蘇的新聞,不知大家還記得嗎?幾年前,為了關停轄區內的兩家污染企業,江蘇省儀征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侯宜中奔走呼吁4年多,報送材料累計數十萬字,卻一直無果。當時記者調查發現,這兩家企業污染嚴重,并且多次不顧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的禁止,在長江沿岸靠近市區的地點違規建設致畸、致癌、致突變的“三致”化工項目。面對污染企業,環保部門證據確鑿卻束手無策,侯宜中不得已踏上了向上級舉報之路。
即使是環保局的領導要關停轄區內的污染企業,也是束手無策,這背后神奇的力量,難道不是GDP的魔力?難道不是地方保護主義的魔力?難道不是環保讓位于經濟指標的魔力?有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大多數地方司法機關出臺的措施,都只能停留在“表態”和“口號”上,并不一定真正能受到地方政府的歡迎。在污染嚴重的蘇北個別縣市,還出現了主要領導出面“掩護”、“開脫”環保違法行為的問題,甚至是媒體采訪報道都困難重重。
環境污染事故以罰代刑何時休?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于6月19日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結合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嚴密刑事法網。
而就在這個解釋實施的當天,6月19日的《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說,因涉及嚴重環保問題,新安股份建德工廠廠長等多家草甘膦上市公司中層被抓,消息稱,新安股份涉案可能與傾倒有毒廢物污染環境有關,此次行動具體部署可能來自更高層,跟中央治理環境污染有關,這也許是“兩高”發布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后全國首例環保案件。而其中“此次行動很可能是異地調查”,似乎也印證了環境污染事故為何往往以罰代刑的答案。
環境污染事故以罰代刑當休矣!期盼神圣和威嚴的司法力量,令那些破壞“美麗中國”、生態文明的不法之徒付出沉重的代價,讓我們的空氣清新起來、天空蔚藍起來、河水清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