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2012年全國社會保險情況。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共核查五項社會保險待遇享受情況9041萬人項,查出7萬人冒領待遇11807萬元,已追回11389萬元(6月19日新華網)。
7萬人,參與冒領者人數之多令人震驚。冒領11807萬元,雖然絕大多數款項被追回,也讓人心有余悸。資料顯示,2011年全國共查出6萬人冒領待遇9475萬元。對比不難發現,去年比前年冒領人數陡增1萬人,冒領金額突破了億元大關,冒領行為不僅沒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現多發趨勢。可見,看管好社保基金,保住“救命錢”不被蠶食,已經刻不容緩。否則,損害的不僅僅是老百姓的利益,甚至還有社會秩序的穩定。
冒領騙保“救命錢”為何多發?筆者以為有以下原因:
首先,監管有漏洞。近年來,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社保基金案件發生的不少。今年5月,湖北省赤壁市社保部門兩名局長虛報人頭貪污400萬元社保基金獲罪。去年10月,湛江市坡頭區社保局長楊流等偽造證明幫2000人騙取“養老金”涉案……這些都發生在震驚人們的上海社保大案之后。上海社保大案之后,國家加大了監管力度,采取了許多措施,而且出臺了社會保險法。然而,案發數量不是減少反而增多,參與騙保的人員數量同樣如此。為什么?值得反思。
其次,威懾力偏弱。本報曾報道這樣一起騙保案:來京打工的王云加入到“回收藥品”的行列,后發展到專門用社保卡從醫院先開藥再回收。“有的人根本不認為用社保卡騙醫保基金是詐騙,反覺得便宜不占白不占。”辦案檢察官談起該案時這樣說。這番話正好反映了一些人的真實心態。盡管已有騙保者獲刑的例子,也沒能阻擋住有些人的腳步。
社保法第88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退回并處以最多五倍以下罰款”,這樣的處罰力度,恐難震懾住多少人。否則,騙保案件不會越來越多,而是越來越少。因此,加大處罰力度十分必要。
第三,配套法規欠缺。早在幾年前,有關部門就已經研究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原因是社會保險法只是原則性規定,實行中在某些監管方面還欠操作性。但時值今日,尚未出臺。案件多發,表明需要更多更具體的法規進行規制,需要具體的制度加以約束規范。社保基金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一部社會保險法恐怕難以“畢其功于一役”,必須加上其他配套法規、規章等,共同構成社保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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