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市容環境衛生局原局長劉配杰,去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近日,記者從黃埔區檢察院獲悉,劉配杰的妻子李某,因幫丈夫代收“茶水費”和“過節費”共計16萬元,被黃埔區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5月6日 人民網)
縱觀近年來我國所查處的官員,有很大一部分身邊都有一個“貪內助”,她們手中并為握有實權,但是抱著“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思想,將家人手中的權力私有化,在貪污路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最終也將自己的親人送進了牢籠,“貪內助”就像官場上的“跳梁小丑”,自以為手中握有權力,而將權力進行最大程度的經濟化,成為我國貪污受賄有一個重點打擊對象。
愛人作為和官員聯系最緊密的人員,其一言一行都深深影響到了官員的日常選擇,作為官員身邊的“親信”,愛人應該爭當“廉內助”,時刻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以此影響官員樹立起正確的思想,真正成為人民的“公仆”,如果愛人自己心中都是一些貪污受賄的念頭,勢必就會演變成一位“貪內助”,不但不會阻止官員的受賄行為,更會成為官員的“受賄管家”,自己也親自加入到受賄大軍中去,將官員手中的權力最大程度的利益化。
“貪內助”的出現給我國反腐提出了一個新問題,在杜絕官員貪污受賄的同時,也要有效制止其親人進行貪污受賄的行為,這樣才能達到反腐倡廉的初衷,讓權力能夠真正在陽關下運行,為建立一個“廉潔型”社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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