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黑龍江貧困縣巴彥縣人民法院院長劉玉海,購置并駕駛一輛價值75萬元的豪車。當地法院還存在公車私用等問題。對此,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自己曾實地前往多個貧困地區調研。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再窮不能窮干部”的現象。(4月11日 《中國青年報》)
盡管巴彥縣方面初步認定該車輛價格為40萬元,而不是網上所稱的75萬元,但是,依據國家公務用車最新相關規定來衡量,以該縣全國“中等偏下”都不足的人均收入水平來參照,該法院院長的豪車不僅屬于超標使用,而且是格外刺眼的嚴重超標了。
事實上,不吝于在貧困地區“苦中作樂”的領導干部,不獨巴彥縣法院院長一人而已。據媒體曝光,在巴彥縣人民法院,所謂的班子成員都享受上配備車輛的待遇,而行政學院專家的話更說明“再窮不能窮干部”不是個別現象。該執行的偏沒執行,不該做的偏偏做了,錯是肯定錯的,可是何以能一錯再錯呢?
要說錯,首先是錯在意識的錯位上了。領導干部本應是帶領群眾干事創業的人,要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勇作表率;可有些干部忘記了自己“公務員”的身份實質是“人民的公仆”,錯把服務公眾的公職當成了一己之私的權杖,顛倒了“為人民服務”與“被人民服務”的定位,豈有不犯錯之理?
再說錯,就是錯在權力的錯位上。以公務用車的規范使用為例,執行政策和標準并不缺乏依據,既有2011年工信部發布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也有《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從用車品牌取向,到用車排氣量大小,再到用車價格高低,統統都有詳盡的規定可查。不管貧困地區還是發達地區,領導干部對政策規定都是一清二楚,不過是權力缺乏約束造成他們明知故犯的機會和勇氣而已。在地方行政機構中,財政批錢、用錢、報銷、審計的權力高度集中,一旦出現自我約束意識不強的領導干部,揮霍公款就如探囊取物。
公車超標使用也好,公款大吃大喝也罷,“再窮不能窮干部”的反常現象屢禁不止,說明僅靠道德說教扳不回那些已然錯位的官本位意識,還是要從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中去尋求力量。要讓財政支出流程中的權力得到科學、合理的分配和制約,要讓各地方人大監督、監管政府機構的職責履行到位,更要讓財政收支的明細賬交給公眾去監督、審查、評議,只有這樣才能把領導干部的權力關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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