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多的虛假醫藥廣告每天大張旗鼓地在電視里“忽悠”,咨詢電話、購買熱線之類也在屏幕下方突出處理,監管部門若真有心,順藤摸瓜能有多難?媒體和記者都能做到的事情,監管部門怎么可能做不來?更多的時候恐怕還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河南南陽指南針文化醫藥有限公司用膏藥和辣椒油制造“神奇膏藥”包治百病,借助虛假醫藥廣告欺詐患者,瘋狂斂財的事情。這種可以治愈糖尿病的“神奇膏藥”名叫高老太慕容貼。廣告中,一位慈眉善目、仙風道骨的老人扮演“一代名醫”,稱其出身顯貴,有祖傳秘方,“專門給皇上看病”。
央視節目播出后的當晚,當地工商部門在警方的協助下,敲開了這家醫藥公司的門,當場查獲了一些廣告光盤、見到了一名所謂“某醫院醫生”,并在空調室外機里找到了被藏起來的該公司多臺電腦的硬盤。騙子的老窩被端了,這當然讓人興奮,然而今天,如果你打開電視,隨手換換臺,依然可以看到類似的醫藥廣告充斥熒屏——祖傳秘方、世代承襲、療效顯著、包治百病,神醫名醫、百歲老人、痊愈患者,有人物、有情節,有“推理論證”、有“現身說法”,一試即靈、“藥”到病除……一播就是十幾二十分鐘,并且一天之內播出好幾遍。
當然,沒有證據,誰也不能隨便說這些廣告都是虛假的、都不可信,但有幾個基本的認知應該明確:第一,不少人認為,電視臺播的就是真的,其實不然。此前媒體的相關報道顯示,一些電視臺播廣告基本是“給錢就是爺”,不會審查真假。第二,有些常識應該心中有數,高血壓、糖尿病之類已是常見病,若一塊手表就能降壓、一貼膏藥就能降糖,為啥不申請個專利、再推廣到醫院去?若真療效神奇還用在電視上拼死拼活宣傳嗎?
從《廣告法》的規定來看,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可見,真實性是對廣告的基本要求,違背了這個前提便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懲處。
具體到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法律的規定更為嚴格,比如,不得含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內容,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等。可見,即使是真專家也不能出來賣藥,何況是些冒牌貨。
對于醫藥廣告中的這些貓膩兒,媒體曝光的已有不少,但結果怎樣呢?打開電視,“張神醫”之流還在。讓人納悶的是,這些廣告每天都在嘰里呱啦地滾動播出,近年來更是有增無減,監管部門看不到嗎?
播廣告的會選時間,知道白天不上班的基本都是老人,相對好騙。觀眾中吃虧上當的也確實有,就沒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嗎?如果說騙子手段實在高明、方式實在隱蔽、證據不好掌握,監管部門沒發現或許可以理解,問題是,一些虛假廣告早已如“禿子頭上的虱子”一般,就差送上門來“投案自首”了,監管部門偏偏看不到,難道是“虱子多了不癢”?
央視曝光指南針公司兩小時后,工商部門就找上門去查處,還找來警察協助,可見監管沒有多難,想管就一定能管。此前,還有專家分析,說虛假廣告查處難與多頭管理不無關系——雖然涉及醫藥行業,但由于是廣告,所以不屬于食藥監局管轄范圍;而工商局作為廣告監管單位,卻不懂醫藥專業,不容易判斷問題的性質;對醫藥廣告的處理可能還涉及衛生部門……這可能也是實情,但從此番事件來看,工商部門反應速度很快,與公安部門也配合得蠻好!
其實,那么多的虛假醫藥廣告每天大張旗鼓地在電視里“忽悠”,咨詢電話、購買熱線之類也在屏幕下方突出處理,監管部門若真有心,順藤摸瓜能有多難?媒體和記者都能做到的事情,監管部門怎么可能做不來?更多的時候恐怕還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虛假醫藥廣告,并非只在電視上有,網絡上、各種傳單上也有,而電視上虛假的、誤導消費者的廣告也并非只有醫藥一類,各種紀念幣、郵票等每天都在以“超低的價格、超值的“內涵”誘惑人心。我們當然可以提醒家中的長輩“那些都是假的、不要上當受騙”,但監管部門是不是也該主動抓抓虱子呢?需知,這不僅關系到國人的健康,更關系整個社會的誠信。
“張神醫”之類何時退出“演藝圈”,公眾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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