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正偉
2013年02月19日08: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一些地方出臺規定,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作出專門約束。原因是“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
財產信息屬于個人隱私。我們不能寫個姓名,就去隨意查詢他人的銀行存款;同樣,對個人房產信息,也應有必要的保護。嚴控“以人查房”,本身并沒有錯。這是一項早有明文規定的政策,也是各國保護個人隱私的通行做法。一些城市出臺相關規定,只是重申或執行有關法規而已。耐人尋味的是,本為“解憂”的規定,卻引發了新的擔憂。人們擔心,那些“房姐”、“房叔”是否可以高枕無憂了?在“房產反腐”的當下,這種疑問有一定的普遍性。
其實,要紓解這些擔憂也不難。比如,監察機構對領導干部申報的房產信息,理應有更嚴格的登記、核查和監督;在嚴控“以人查房”的同時,反貪機構更要加強對公務人員來源不明財產的調查。如果這些措施同時跟進,就能既實現保護隱私的初衷,又打消庇護貪腐的焦慮。
我們常說,改革要系統配套。出臺任何規定,不僅要考慮自身合法,更要顧及群眾期待。唯此,反腐倡廉才能給群眾以信心,改革發展才能凝聚更多力量。(相關報道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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