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1983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立,兩年間全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普遍建立審計機關。從1986年起,審計署陸續在全國設立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在國務院各部門設立25個派出審計局,一些地方審計機關也成立了派出機構。
黨的十六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審計機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中心,全面忠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推動完善國家治理,取得明顯成效。近十年來,全國共審計130多萬個單位,審計后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8000多億元,向司法紀檢機關移送重大違法違規案件1.6萬多件,促進健全完善制度4萬多項。
服務經濟建設大局
為促進政令暢通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審計部門加強了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審計。先后組織對擴內需、援疆援藏、京滬高速、三峽工程、西氣東輸二線、北京奧運會等2萬多個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1萬多個汶川、玉樹、舟曲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行了審計和跟蹤審計,為國家挽回和避免損失1000多億元。
審計系統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重點關注和及時反映財政、金融、投資、國有資產管理等領域以及糧食、生態環境、社會穩定等方面一些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并組織了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實體經濟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的影響等120 多項審計和調查,及時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議。特別是2011 年,組織全國4 萬多名審計人員對全國省市縣3 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了全面審計。
審計部門還積極推動政務公開、問題整改和法規完善,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注重揭示和反映法律法規不完善、不健全等問題,積極參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國務院關于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推動地方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納入政府督查督辦事項范圍,建立健全整改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繼續加大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的公開力度,全國審計機關向社會發布審計結果公告2.4 萬多篇。
維護群眾根本利益
維護好群眾根本利益,是審計工作的根本目標。審計系統加強對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社會和諧。近五年來,組織涉及“三農”、教育、醫療、住房和社會保障等民生項目11.6 萬個,促進民生相關資金撥付到位630多億元。特別是2012 年,開展了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揭示存在困難和問題,提出了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的建議。
審計部門加強對環境保護和資源能源利用情況的審計,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在各項審計中都關注了資源環境保護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組織了土地和礦產等資源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水污染防治等專項審計和調查,揭露和查處了無序開發、低效利用以及破壞浪費資源、淘汰落后產能進展緩慢等問題,促進了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和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推動反腐倡廉和體制機制創新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促進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的建立健全。審計部門堅持從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性入手,以權力行使和責任落實為重點,著力監督和檢查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守法守規守紀盡責情況,促進權力依法規范運行。10 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完成了對34 萬多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10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向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移送重大案件1.6萬多件。
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制度創新和深化改革。一方面,著力反映有關單位在預算執行、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管理不嚴格、制度執行不到位、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等問題,促進強化管理和監督制約;另一方面,著力反映體制障礙、機制扭曲、制度缺陷等方面問題, 促進了財政體制、金融體制、國有企業、投資體制等方面的改革。10 年來,全國審計機關共提交報告和信息124 萬多篇,提出審計建議136 萬多條,推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4 萬多項。
積極在國際審計事務中發揮作用,維護我國人權和國家利益,也是審計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2008年7月,審計署擔任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2011年1月擔任聯合國審計委員會主席;2010 年當選世界審計組織第一副主席,2013 年將正式接任世界審計組織主席,并獲得第21 屆世界審計大會舉辦權。完成了對聯合國維和行動、兒童基金會等近20個項目的審計,推動聯合國加強預決算管理等多項改革。與145 個國家審計機關建立了訪問交往關系,為非洲和南太平洋地區國家連續舉辦4 期審計長級別研修班,涵蓋了非洲大陸英語區和法語區的40 個國家及南太平洋地區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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