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省委召開常委會議,研究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青海省貫徹落實<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意見》和《青海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省委書記駱惠寧主持會議。
會議認為,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認真貫徹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在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完善反腐敗協調機制、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制定廉政談話制度、規范紀委加強監督工作辦法、出臺下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述責述廉述紀辦法、推動各級紀檢部門“三轉”、下發青海懲防體系建設五年規劃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省紀委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提出了《青海省貫徹落實<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意見》,明確了我省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會議認為,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關鍵是要按照《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精神,切實推動各級黨委和紀委履行好“兩個責任”。要按照求真務實、立行立改的要求,認真落實《青海省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重要任務分工》,層層傳遞責任和壓力,按要求完成各項改革任務。要抓好自上而下的指導和督導,不斷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
會議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央將我省納入改革試點地區,既是難得機遇,也是重要責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有關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的《青海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貫徹了中央精神,體現了青海特點。會議表示原則同意,並要求省委政法委牽頭,進一步完善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單項方案。
會議指出,《方案》上報中央批準后,我省要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要統籌考慮我省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和不同特點,確定若干單位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改革積累經驗。要強化思想引導工作,凝聚共識,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司法人員推進改革的積極性。要強化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